發布時間:2018-12-26 12:00:00 發布單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發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京政辦發〔2018〕36號)文件精神及本市有關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進一步優化本市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確定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工程貨物供應商時,可自主決定發包方式,不再強制要求進行招投標。
二、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可直接與承包單位簽訂合同,不需要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直接發包手續。
三、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選擇進入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建設工程分平臺進行招標的,取消招標人自行招標條件備案、資格預審文件備案、招標文件備案和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不再公布承包商信息。
四、使用國有企事業單位資金,施工總承包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標人自行招標條件備案、資格預審文件備案、招標文件備案和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全部簡化為告知性備案。
五、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重點對實行告知性備案或告知承諾制的事項進行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六、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應當嚴格落實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政策精神,并將項目信息及時推送至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建設工程分平臺。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