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10-15 12:00:00 發布單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京建發〔2018〕470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
為切實落實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京政辦發〔2018〕36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提升“放管服”水平,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新申辦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京政辦發〔2018〕36號)要求,精簡審批前置要件。
二、建設項目新申辦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取消“建設單位項目資金落實證明文件”,由建設單位出具《建設項目法人承諾書》,承諾項目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三、取消建設項目施工合同備案。
四、將工程質量監督注冊、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備案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合并辦理。建設單位除提交施工許可申報材料外,無需再提交其他材料。施工許可證核發后,信息系統平臺將相關信息推送給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五、建設單位需承諾施工圖設計文件符合國家標準規范,新建擴建項目、現狀改建項目應在底板施工前取得審查合格書;內部改造項目、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應在正式施工前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六、嚴格落實施工許可審批時限要求,對于符合法定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應當完成施工許可證審批工作。
七、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試點工作推進情況持續開展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做好改革措施的宣傳、培訓和服務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宣傳試點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