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4-28 12:00:00 發布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各區園林綠化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招標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等要求,進一步規范本市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經局(辦)2020年4月13日第22次局長專題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實施,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2020年4月28日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市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加強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管理,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資源配置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北京市綠化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養護以及與園林綠化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其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8年第 16號令)的有關規定確定。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400萬元人民幣以上;
?。ǘ┲匾O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200 萬元人民幣以上;
?。ㄈ┛辈?、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100 萬元人民幣以上。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招標人可以依法自主確定招標方式。
第四條 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行信用管理制度,當事人的行為納入北京市園林綠化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用信息系統")。列入黑名單的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和責任人員限制參加國有投資、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
第五條 市園林綠化局負責指導、檢查、協調和監督本市行政區域內園林綠化行業的招標投標活動。各區園林綠化局在市園林綠化局的指導、監督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
市園林綠化工程管理事務中心輔助市園林綠化局承擔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具體負責實施中央在京單位及駐京部隊、市級立項、跨區實施和各區園林綠化局直接實施的區級立項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監管工作。
第六條 市、區園林綠化局主要監督管理事項包括:
?。ㄒ唬┮婪ū仨氄袠说膱@林綠化工程項目的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執行情況;
(二)依法必須招標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以及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等;
?。ㄈ﹫@林綠化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各方當事人的招標投標行為;
(四)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的情況;
?。ㄎ澹┱袠送稑嘶顒舆`法投訴、舉報情況;
?。┮婪☉敱O管的其它事項。
第七條 凡納入本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范圍的園林綠化工程招標項目均應當進入本市、區公共資源交易分平臺交易,接受行業監管。
第八條 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須招標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應當采用全流程電子方式開展招標投標。
第九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應當使用本市本行業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標準示范文本。
第十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招標人應當將信用信息系統中公布的信用信息和信用評價結果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評標、定標依據,并在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中載明;施工招標時,評標辦法應當設置信用標,按照工程規模和復雜程度在評標總得分中占比10-20%,不得對潛在投標人進行二次信用評價。
第二章 招 標
第十一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已經履行審批手續;
?。ǘ┕こ藤Y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三)有滿足招標需要的設計文件及其它技術資料;
?。ㄋ模┓戏?、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十二條 園林綠化工程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除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進行邀請招標和不招標的外,應當公開招標。
第十三條 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的,應當與被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簽訂書面委托合同。任何單位和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第十四條 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招標人應當在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上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公告應當至少載明下列內容:
?。ㄒ唬┱袠隧椖棵Q、內容、范圍、規模、資金來源;
?。ǘ┩稑速Y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ㄈ┇@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時間、方式;
?。ㄋ模┻f交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
(五)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捎秒娮诱袠送稑朔绞降模瑵撛谕稑巳嗽L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址和方法;
(七)對信用信息和信用評價結果的要求;
?。ò耍┢渌婪☉斴d明的內容。
第十五條 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工程技術上緊密相連、不可分割的單位工程不得分割標段。
第十六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情況,選擇資格預審或者資格后審方式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可以采用定量評審法、定性評審法或者其他合法評審方法。采用定量評審法的,擬限制投標人的數量不得少于7個。
招標人可以依法對同一項目不同標段進行集中資格預審評審。
依法必須招標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設計、監理招標以及工程投資額2000萬元以下且建設內容單一的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招標,提倡選擇資格后審方式。
第十七條 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時,招標人不得將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等資質作為投標人資格條件。
技術復雜或者重大園林綠化工程項目,可以要求投標人及項目負責人具備與工程相適應的類似業績。
工程投資額1000萬元以下且建設內容單一的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招標時,不得設置類似業績要求。
第十八條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推廣使用電子保函,實現在線投標保證和履約保證功能。要求投標人提供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提供支付擔保。
第十九條 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非招標人原因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章 投 標
第二十條 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以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相應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一條 投標人參與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施工投標時,其擬派的項目負責人應當只受聘于本單位,且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上擔任項目負責人。
投標人參與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監理投標時,其擬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只受聘于本單位,且最多可以同時在三個項目上擔任總監理工程師,但須經招標人同意;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上擔任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第二十二條 投標人編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投標文件時,應當使用在信用信息系統公開的信息,并對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
第二十三條 投標人與投標人、投標人與招標人不得串通投標,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第四章 開標、評標、中標和合同簽訂
第二十四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不得開標,應當依法重新組織招標。
第二十五條 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依法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過程及結果。
第二十六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可以由招標人代表和技術、經濟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應當從北京市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確定,抽取的專家人數不能滿足評標需要時,缺額專家應當從依法設立的應急評標專家庫中補充確定。
依法必須招標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招標人代表應當具有園林綠化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第二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遵守職業道德,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并對評標結果簽字確認,不得改變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
第二十八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起三日內在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上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沒有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公示期滿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當在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公示中標結果。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市、區園林綠化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文件;
?。ǘ┱袠斯婕鞍l布媒介或者投標邀請書;
?。ㄈ嵭匈Y格預審的,資格預審文件和資格預審結果;
(四)委托招標的,工程招標代理合同;
?。ㄎ澹╅_標過程資料;
(六)評標委員會成員和評標報告;
?。ㄆ撸┲袠私Y果及中標人的投標文件;
?。ò耍┢渌Y料。
前款中已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了備案的文件資料,不再重復提交。
第二十九條 招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簽訂書面合同后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它協議。
第三十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也不得將中標項目的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市、區園林綠化局應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健全以抽查檢查為手段,以重點監督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機制,采用現場監督與在線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監督檢查結果記入信用系統。
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成員等違反本辦法的,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理。
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市、區園林綠化局應當將其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信息系統,并依據相關規定做出處理。
第三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在評標過程中不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或者影響評標工作正常進行的,有違紀違法行為的,經市、區園林綠化局查實,由市園林綠化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做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同時將其違法違規行為記入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動態監督管理記分平臺。
第三十五條 市園林綠化局應當建立健全投訴機制,暢通投訴渠道。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其它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以通過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及其它渠道依法向市、區園林綠化局投訴。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2010年10月27日《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于印發〈北京市綠化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京綠城發〔2010〕1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