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08-13 12:00:00 發布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委)、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1年建設標準編制項目計劃的通知》(建標〔2011〕184號)要求,由教育部組織編制的《高等職業學校建設標準》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發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高等職業學校工程項目的審批、核準、設計和建設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定,認真執行本建設標準,堅決控制工程造價。
本建設標準的管理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具體解釋工作由教育部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8月13日
附件:高等職業學校建設標準 |